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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7-11-09 来源:天津市商务委网站
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3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天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
请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严格把关,落实项目,务求实效。
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6日
(联系人:市商务委流通处 王晓龙;
联系电话:58665730;传真:58665839;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肖波;联系电话:23391879)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33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提升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供应链各环节设施设备和信息数据的高效对接,促进供应链发展提质增效,保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和我市“一基地三区”的功能定位,以“市场主导、政策引导、聚焦链条、协同推进”为原则,以提升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动供应链各环节设施设备和信息数据的高效对接,推动上下游资源整合共用,促进供应链发展提质增效为目标,重点在物流标准化提升、供应链平台和重点领域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及供应链体系建设相关政策的宣贯等方面加强政策支持,形成一批供应链体系建设示范企业,打造一批供应链体系服务平台,提升一批现代化冷链基础设施,整合一支品牌化的城市共同配送车队,提升我市供应链体系建设水平,促进京津冀供应链体系建设协同发展。
二、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标准规格统一、追溯运行顺畅、链条衔接贯彻的供应链体系,具体目标如下:
(一)物流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到2018年底,商贸连锁、电商物流、快消品生产、商贸批发、第三方物流等企业托盘租赁率达80%以上,装卸货效率提高2倍,货损率降低20%,综合物流成本降低10%;重点企业使用带有全球统一编码(GS1)商品条码托盘开展带板运输量达托盘租赁总量的10%;推动上游供货商、代理商直送配送中心的货物40%以上实现带板运输,推动20%供货商、代理商参与托盘循环共用;推动以周转箱为送货单元向下游门店配送,周转箱使用率达85%以上(含带盘运输)。整合社会运力,推动城市共同配送高效便捷。培育2家具备1000辆以上新能源车辆,达到“统一标识、统一车型、统一管理、统一技术”要求,具备车货匹配、全程跟踪监控功能的城市配送综合服务平台,车辆周转率提升50%、空驶率降低30%;建设1个与国家农产品冷链流通监控平台和天津市物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相对接的天津市冷链物流公益性监控平台,实现区域间、政企间、企业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二)智慧供应链平台协同效率显著提升。供应链平台交易额提高20%以上,供应链交易成本下降10%以上。重点提升2家以上的供应链协同平台,发挥资源整合作用,产供运销协同作业效率显著提高;支持2家以上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升;支持2家以上传统批发市场转型升级,打造线上线下整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促进交易市场与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形成跨界整合、平台共享、共融共生的供应链商业生态圈,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
(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平台建设。由市商务委主导建设天津市重点产品追溯体系管理平台,打造跨部门、跨环节追溯信息互联互通的统一通道;支持4家批发市场、100家菜市场和部分大型超市建设追溯体系,扩大供应链产品追溯覆盖范围,供应链项目支持的重点企业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覆盖率达到80%。
三、主要任务
(一)推广物流标准化,促进供应链上下游衔接
1.支持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一是推行标准托盘租赁和交换(不支持用户自购),支持企业租赁带有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1200mm×1000mm的托盘,支持托盘生产商生产带有“ktp”认证标识的托盘。二是大力推行带板运输。推动品牌供应商和连锁商业、电商平台对接,推广从生产端到销售端的整托下单、带板运输和信任交接;推广“集团整体推进”、“供应链协同推进”、“社会化服务推进”、“平台整合推进”等模式。三是大力推广回购返租,加速非标托盘转换。四是大力推动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托盘社会化共用。
2.推动以标准化周转箱(600mm×400 mm包装模数系统尺寸)(筐、笼)为单元进行订货、计费、收发货等,推广从田头到门店的“不倒箱(筐、笼)”模式。
3.支持与标准托盘相匹配的城市配送车辆及服务流程标准化。支持企业购置标准化的厢式货车(系列C型)、封闭式货车(系列H型)及公路货运车辆(外廓2550mm),开展城市配送业务。
4.支持与标准化托盘相匹配的设施设备提升改造。支持仓储、配送中心、商场、便利店对存储、装卸、搬运、包装、分拣设备、叉车、货架、月台、周转笼等配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以及物流企业对配送车箱改装起重尾板(滑吊)等设施设备标准化改造。
5.支持社会化“物联网+托盘”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车源与货源撮合匹配、在线签约、在线支付、诚信评价、安全保障、货物全程可追踪、“配托+配货”、嵌入带有GS1商品条码的标准托盘可动态监控等功能。
(二)打造智慧供应链平台,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
6.支持流通与生产、供应相衔接的供应链协同平台建设。一是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建设连接个性化需求与柔性化生产的智能制造供应链协同平台,促进流通与生产的深度融合,实现大规模个性化定制。二是支持流通企业与供应商、生产商实现系统对接,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造智慧供应链采购协同平台,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提高协同计划、自动预测和补货能力。
7.支持资源高效整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建设。一是支持建设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聚集供需信息,提供信息发布、支付结算、仓储物流、质量监测等综合服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和物流成本,助力去产能、去库存。二是支持传统批发市场转型升级,打造线上线下整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延伸提供物流、结算、报关等供应链服务,促进商品交易市场与产业融合发展。
8.支持专业化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供应链服务型企业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组织生产、物流分销、终端管理、品牌营销等供应链服务,构建跨界整合、平台共享、共融共生的供应链商业生态圈,重塑商品批发零售体系,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
(三)支持供应链重点领域建设,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9.支持天津市冷链物流公益性监控平台建设。支持构建“产品+冷链设施+服务”冷链物流储运销供应链公共信息服务与公益性监控平台,与国家农产品冷链流通监控平台对接,与天津物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对接,促进区域间、政企间、企业间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形成天津冷链流通大数据。
10.支持智能物流配送建设。对商贸物流企业购买物流机器人、自动仓储设施、自动分拣加工设备,实施智能化仓储管理系统提升改造给予支持。
11.支持城市配送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社会运力,对接入该平台的新能源货车及其他厢式货车(包括冷链配送车)推动“统一标识、统一车型、统一管理、统一技术”的管理服务;对接入平台的车辆安装具备导航定位、运力资源调配、全程揽派货物、跟踪、优化配送路线、实施路径规划等功能的智能车载设备、网银结算设备,并能够提供实时监控服务;要求该平台开放数据端口并接入“天津市物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以整合物流信息资源,提升天津市城市配送的整体水平。
12.支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新建及提升改造一批高起点、高标准的全温带冷库工程建设;支持购置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13)系列C型冷藏车辆,并纳入天津市城市配送服务平台和天津市冷链物流监控平台;支持商场、超市及冷链末端网点购置展销柜、气调柜或建设冷藏设施,改善提升冷链末端建设水平。
13.支持制修订商贸物流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并发布实施的,对以上标准的制修定费用予以定额支持。
(四)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平台建设
14.建设天津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管理平台。实现天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接入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将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管理平台打造成跨部门、跨环节追溯信息互联互通的统一通道。
15.扩大供应链产品追溯覆盖范围。在天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建设范围,提高肉菜等产品的追溯覆盖率。
(五)做好供应链体系的政策宣贯工作
16.市商务委组织推广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经济成果,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力度。
17.支持标准制定单位围绕供应链体系建设和冷链物流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政策解读、标准宣贯、统计分析、现场教学、案例模式交流、典型案例宣传和推广。
四、进度安排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天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天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认真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7年9月—12月)
一是对全市物流供应链情况进行全面调研,摸清底数,确定政策支持方向和重点建设任务。二是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对企业预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调研。了解物流标准化,城市共同配送、供应链体系建设、托盘循环共用等流通现代化领域发展状况。三是遴选重点企业,经区县推荐,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初步选取参与积极性高、影响作用大的行业龙头企业,市场运营模式成熟、服务能力强、跨区域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城市共同配送、冷链物流标准的实施和物流智能化发展等重点领域的企业作为天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的实施主体。四是专家评审确定支持项目。2017年12月底前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
(二)实施阶段(2018年1月—12月)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对重点支持项目进行总体推动督查,市属集团公司、各区商务会同财政部门对所属(所辖)企业重点支持项目进行持续跟踪,推动落实,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1月—6月)
由商务、财政部门对供应链体系建设重点项目进行验收考核,主要包括项目进展情况、社会效益、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是否符合项目支持方向,总结工作成果与不足,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市乃至京津冀区域进行全面推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参加的天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会商机制,加强对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定期召开有关决策和工作进展协商会议,解决供应链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管理制度
制订《天津市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建立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储备库,按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要求筛选项目,项目单位定期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三)强化绩效评价
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及时总结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以及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商务部、财政部。
(四)抓好宣传培训
加强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加大媒体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和企业参与积极性。适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总结重点项目建设经验和成果,形成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天津模式,为京津冀区域物流的协同发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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