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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改革须多部门联合推动

时间: 2017-06-19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陈婧

  在16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央行正在研究探索把绿色信贷纳入货币政策操作合格质押品范围和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金融投入力度。

  近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个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陈雨露说,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的绿色金融正呈现出全面提速的良好态势,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探索阶段。

  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在2016年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第一次给出了绿色金融的直接解读: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可以说,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中国实现经济结构改革的重大机遇。长期以来,我国粗放的发展模式积累了较多的环境问题,对环保投资的需求巨大。通过建立创新的绿色金融体系,一方面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中国生态环保领域,另一方面也促进了金融业向绿色化的快速转型。

  在吹风会上,陈雨露表示,之所以选择这5个省(区),总体来说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因为试点工作要有充分的代表性;二是这5个省(区)在前期都已经积极探索了绿色金融实践;三是这5个省(区)都已经做了或者承诺要建立财政、地方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激励机制,有的还承诺在引进绿色金融人才方面也要给予激励机制。

  陈雨露说,从试点的内容来看,这5个省(区)改革创新方案的基本内涵是统一的,以金融创新推动绿色产业发展为主线,以制度创新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要在制度、组织、市场、产品、服务、政策保障等六个方面进行探索实践。

  在笔者看来,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无疑是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新尝试,这种区域性的探索相较于全国一盘棋铺开更有针对性,相关的创新政策也更容易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和传统金融工具不同的是,绿色金融工具在引入了环境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由于环境风险引发的更多市场的不确定性。对绿色金融市场进行实时监管、企业及时披露环境信息、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资产开展压力测试,这些都为绿色金融风险的防控和测度提供指导。因此,有观点认为,为了实现绿色金融带动中国实现经济平稳转型的目的,绿色金融政策还需要具体明确绿色金融的目录和标准,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此外,笔者认为,建立创新试验区作为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新探索,应当率先加强部门间业务配合,建立企业环保信息共享机制。

  具体而言,绿色金融政策需要多部门联合推动与配合,健全财政对绿色信贷的贴息支持、发布相关绿色金融衍生品的指引及发行流程,以达到加强资本市场对环保企业和绿色项目的支持。

  同时,绿色金融强调企业环保行为所产生的环境风险对其融资行为的影响。因此,建立完善企业环保信息的共享机制,有利于金融部门根据环保部门收集的企业环境行为及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等信息,合理评估其综合的信贷风险。而金融机构也可以将其支持的绿色金融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反馈给环保部门,形成双向的沟通机制,相互配合,促使企业更加重视自己的环保行为和项目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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