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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建立“一带一路”投资绿色评估机制

时间: 2018-06-04    来源:《绿色聚焦·中国与世界》    作者:莫凌水

莫凌水 亚洲开发银行气候变化和能源政策顾问

对“一带一路”投资绿色属性的定义是投资企业强化环境风险管理的重要依据和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因此需要制定判断绿色属性的方法和标准,引导企业投资绿色技术项目,并在投资决策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对环境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减少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环境足迹,严格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在投资中保持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平衡。

界定投资的绿色属性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首要问题

环保部、外交部、国家发展与改委员会和商务部制定的《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强调要制定基础设施建设的环保标准和规范,为推进 “一带一路”沿线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技术保障。对“一带一路”投资绿色属性的定义是投资企业强化环境风险管理的重要依据和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因此需要制定判断绿色属性的方法和标准,引导企业投资绿色技术项目,并在投资决策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对环境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减少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环境足迹,严格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在投资中保持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平衡。

同时,对投资的绿色属性的界定也是发展绿色金融的需要。2017年9月,中国绿色金融委员会等七个机构发起的《中国对外投资环境风险管理倡议》,鼓励和引导中国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强化环境风险管理,遵循责任投资原则,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落实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巴黎协议》和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绿色投资是绿色金融活动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内、国际尚未形成统一、量化的投资绿色属性界定的方法,金融机构更多是从绿色投资目录和绿色投资原则来评估投资的绿色属性,如赤道原则、气候债券原则等。制定判断“一带一路”投资绿色属性的方法是发展绿色金融的前提条件, 将有助于我国金融机构、多边开发机构以及相关的投资机构识别、评估和管理绿色投资机会,通过为绿色项目和绿色企业融资,推动生态环保合作项目落地和绿色产业发展,支持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一带一路”投资绿色评估的基本思路

绿色投资评估包括对投资项目绿色属性的界定和绿色程度的衡量。投资项目绿色属性的衡量标准是判断投资项目是否为绿色项目的重要依据,投资绿色程度的衡量则是评估绿色投资效率的重要手段,两者是绿色投资决策不可缺少的依据。 绿色投资包括两层含义,即绿色和投资。涉及的关键性问题有二,一是什么是绿色,其次是投资的绿色成本和绿色收益是多少。因此,在界定投资是否为绿色以及衡量其绿色的程度时时需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投资是否能为当地带来额外的绿色效益,二是带来多少绿色收益,三是所支付的绿色成本。由于“一带一路”涵盖范围广、沿线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国家的优先治理事项不同,在设计投资绿色属性的评估标准和方法上既要考虑各国的发展需求,也要有利于促进投资目的国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属性衡量标准的相对性

“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发展水平各异、行业技术水平不一,国家优先治理事项的不同,环境标准也不一样。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来判定投资的绿色属性,未必适用于每个国家的需要。例如在环境治理的重点上,发展中国家当务之急是要解决工业化过程中所带来的大气、水体、土壤污染等诸多传统环境问题,以及减缓气候变化的影响。而发达国家的传统环境问题已不显著,治理重点主要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在界定投资项目的绿色属性时更加强调其碳减排能力。由于不同国家的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状态不同,环境容量也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对减排技术的减排能力要求不同。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的差异决定了衡量绿色属性的基准水平不同及国家间污染减排需求的差异。由此可见,在项目投资绿色属性的界定时,基于绿色项目投资的相对衡量标准更为可行,才能具有普适性。

投资项目的绿色评估应需要提供统一且灵活的评估方式,在明确绿色投资属性界定思路与依据的同时,还应适应“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多样化的环境管理优先需求,满足不同评估主体差异化的投资项目绿色要求。在确定投资项目基准线的基础上,关注投资项目产生的额外环境效益和额外成本。

投资的环境可持续性和经济可持续性的统一

首先投资必须有利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投资不仅要遵循投资所在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环境政策和环境标准,还必须能提高当地的可持续发展水平。对投资的环境可持续的评估需要从各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衡量投资是否能带来比现有水平更高的减排效益,帮助投资所在国实现绿色发展目标为准则。

其次是绿色投资评估需要考虑项目的经济可持续性与环境可持续性是否一致。绿色投资不仅要为所在国带来额外的环境效益,也需要为投资者带来商业利益。绿色投资环境可持续性和经济可持续的统一是所有利益相关方的诉求。“一带一路”国家需要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而环境和经济可持续性有助于维护中国国家声誉和长期经济利益。从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看,投融资是逐利的活动,需要有商业利益才有可能进行和持续下去,投资的项目才能够实现环境治理的效果。

第三,绿色投资评估需要考虑投资的环境效率和经济效率的统一。绿色投资可带来绿色效益,同时也需要付出额外的绿色成本。投资的环境效率是衡量投资是否以最低成本来获取最高的环境效益。投资的经济效率是绿色投资所产生的绿色收益能否补偿投资者为此付出的绿色成本,并达到投资者所需的投资回报。投资的环境效率是考量绿色投资环境可持续的标准,投资的经济效率考量绿色投资项目的经济可持续性,这是绿色投融资的基本要求。如果投资不能带来环境效率和经济效率的统一,就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产生环境和经济风险。同样,投资项目的绿色评级指标应包含对投资环境影响的直接评估,并通过货币化的形式,将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财务成本、财务收益等因素转化到同一分析维度,使综合、全面的投资项目评估成为可能。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绿色投资评估首先需要定性分析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投资所在国的环境法律法规、环保政策,绿色投资技术、项目不应影响投资目的国实现绿色战略目标,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其次应对投资所带来的直接环境和经济效益的规模进行量化分析,以量化指标来衡量投资所产生的直接环境效益的大小,并将其转化为投资收益,以此来考量投资所产生的绿色收益。量化的绿色效益和绿色收益是作为衡量绿色投资效率的方法,为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提供一个适用、直观、可操作的“一带一路”投资绿色投资评估方法。

动态的评估机制

一方面,绿色评估的基准线设定和绿色等级的划分应随着投资所在国经济和绿色技术的发展水平,以及政策法规的变化而动态更新。另一方面,投资项目的绿色评估应该涵盖项目的申请初期、建成验收、运行和终止等全生命过程,为“一带一路”投资项目提供持续的绿色约束。

绿色投资评估方法

基于以上论述,绿色投资评估首先应用定性的方法判定投资项目的绿色属性。其次,通过定量计算投资项目与行业基准线相比的额外绿色效益和绿色收益,为投融资机构的业务决策提供可靠地、直接的评估依据。

用定性的方法界定项目的绿色属性

为了促进带路沿线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和气候目标,建设绿色丝路,应将绿色属性的定性分析视为投资项目进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绿色准入门槛,作为投融资决策的首要环节。依据绿色投资技术和项目的投资意义,在符合“一带一路”建设需求的情况下,应从以下两方面设定绿色技术的判定标准。

首先,投资必须是符合项目所在国的环境法律法规、环境标准。不符合项目所在国的相关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节能审计要求、土地审批要求的项目,不列入项目所在国产业政策支持目录的项目,和列入国家淘汰类、限值类淘汰目录的投资项目不予纳入绿色投资项目行列。

其次,投资项目需要满足投资目的国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战略需要。截至2017年4月,已有69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巴黎协定》,66个国家制定并提交国家自主贡献(NDC),向国际社会做出了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承诺。其中,超过四分之三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根据其国情和能力,提出了多样化的NDC减缓目标形式,并为电力、交通、农业、林业、工业和废弃物等部门制定减排政策,以实现其目标。项目所在国在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战略要求是“绿色发展”的一种间接描述。绿色投资技术、项目应该符合其国家战略和相关政策要求。

用量化的方法评估项目的绿色化程度

如果投资项目满足定性分析的绿色属性要求, 第二步是量化其绿色化程度。量化指标的选取需要反映投资项目的环境和经济可持续性,评估投资项目的绿色程度是以投资项目相对于投资目的国提供同等产品和服务所产生的污染物的减排量的大小,及所带来的货币化的绿色收益和为之付出的绿色成本的大小来衡量。

 · 识别绿色投资的基准线水平

计算绿色项目的绿色效益首先要识别投资项目所在行业的基准线情景,并计算基准线情景的污染物排放量。投资项目绿色属性判定的基准线应为未实施该项目时,即投资目的国所在行业采用常规技术提供所需的产品和服务时,对环境和气候变化影响的平均水平。

在绿色投资成本和绿色技术应用的市场风险较高的情况下,为了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又不违反当地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投资企业通常会将排放改善到合规水平为止。因此,地方法律标准和当地对特定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可代表某项技术在投资目的国环境和气候变化影响平均水平。

· 量化投资项目的绿色效益

绿色效益是衡量绿色投资环境可持续性的关键指标。绿色投资应促进投资目的国的生产技术向更绿色的方向发展。判定投资项目绿色化的依据是以绿色技术项目相对于基准线情景污染物排放的减少来衡量,即能否为投资目的国带来额外的绿色效益。

当某种污染物的国家标准缺失时,计算基准线污染物排放和项目污染物排放可根据国际采用的方法和标准来计算。例如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可根据国际认可的方法,如清洁发展机制(CDM)的方法学、黄金标准(GS)、自愿碳减排标准(VCS)、ISO14064等,或采用所在国指定的方法学,如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方法学。

· 量化绿色投资成本和绿色收益

绿色收益和成本是衡量绿色投资经济效率的两个关键指标,绿色投资所带来的绿色收益和为之所付出的绿色额外成本关系到绿色投资的经济可持续性。

绿色收益的量化    计算绿色收益是将绿色投资所带来的绿色效益货币化,以此衡量绿色收益的大小。

不同国家、不同污染物种类,绿色效益货币化的方法可选择不同的方式。现有方法常以污染物的边际减排成本、排污权的价格(如碳价)、避免基准线情景下的环境治理成本、排污费、环境税等。边际减排成本和排污权价格均是基于市场机制来衡量减排的绿色收益的定价方式,更能真实反映绿色项目产生的绿色收益,但并非每个国家或每种污染物都采取排污权定价的方式或能获得边际减排成本的数据。

避免基准线情景下的环境治理成本(为了达到排放标准所需的环保设施投入和运行成本)、排污费、环境税是一种行政强制的定价手段,通常无法完全体现环境成本的内部化。但这种方法的成本数据容易获得,以节省的排污费或税收来计算绿色收益的方法也很直接。采用哪种方式取决于所在国的情况和数据的可获得性。如在中国实行的碳排放交易政策,温室气体的减排收益可以通过碳价来计算,同时也对污染物征收环境税,绿色收益可以根据污染物排放税率为基础来计算其减排收益。

绿色收益,即污染物的减排收益,是污染物减排的数量乘以单位减排成本或排污权的价格,或排污费、环境税或环境治理的单位平准化成本。考虑到绿色收益现金流的时间价值,以项目运行期内的单位平准化收益来衡量其大小,需要将绿色收益在项目运行期内折现后除以运行期所生产的产品的总数,折现率可采取投资项目所在行业的基准折现率或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量化绿色成本     相对于基准线而言,绿色投资可以带来额外的绿色效益,与此同时,也需付出高于基准线的成本。绿色投资额外成本(简称绿色额外成本或绿色成本)是指相对与基准线成本,使用绿色技术提供同等数量产品和服务所增加的额外成本。

投资项目的绿色成本是以项目运行期内平准化成本或运行期内成本的净现值来衡量。绿色投资相对于不同的基准线情景会有不同的额外成本,计算绿色成本的首先需识别基准线,然后计算在相同项目生命周期里,基准线情景下和绿色投资项目情景下的平准化成本,最后得出绿色投资额外成本即绿色投资成本与基准线投资成本的差值。

绿色成本越低,绿色效益和绿色收益越大,项目的绿色程度也就越高,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性越强。

“一带一路”投资的绿色评级

绿色评级是根据项目产生的绿色效益、绿色额外收益和绿色额外成本的大小来对项目的绿色程度进行分级,是评价投资绿色程度的手段之一。绿色评级考核因素需要直接反映项目的环境可持续性和经济可持续性的要求:

· 绿色收益的量化

投资项目绿色效益指项目投资带来的直接环境效益,是评判项目绿色属性的关键考核因素,可采用“单位产品绿色效益”和“单位产品绿色效益的年均值”作为具体的考核指标,这两个指标的年均值越大,表示投资项目的绿色程度越高。反之,越低。

· 投资项目绿色收益

投资项目绿色收益是绿色效益货币化价值,是考量绿色投资带来的环境改善收益价值,也是投资项目绿色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实际评估时可采用“绿色投资运行期内单位产品的平准化绿色收益和单位产品绿色收益的年均值作为具体的考核指标,这两个指标的数值越大,表示绿色投资的经济可持续性越强,反之,越小。

· 投资项目总收益

投资项目总收益指投资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经济收益的总和,该指标可用于筛选经济收益较大的项目。“单位产品额外总收益” 和“单位产品额外总收益的年均值”是表征投资项目经济收益的两个量化指标。额外总收益是绿色额外收益与额外销售收益之和。额外销售收益是与基准线情景相比,绿色投资提供同等服务或产品时增加的销售收益。单位产品产生的额外总收益越大,该项目带来的经济收益越大。反之,越小。

· 投资项目的绿色投资效率

投资项目绿色效率指绿色投资的收益效率,即实现单位绿色收益所需花费的绿色额外成本。该指标同时关注投资项目的收益和成本支出情况,用以筛选以最小的绿色资成本实现最大绿色收益的投资项目,单位产品绿色投资回报率和单位总投资回报率均是可行的投资项目绿色效率的考核因素。其中,绿色投资回报率指投资项目平准化绿色额外收益占绿色(额外)成本的百分比。

· 绿色评级方法

为确保绿色评级过程中不同投资项目间的可比性,应以投资项目的绿色效益和绿色收益作为绿色评级的一级考核因素。以投资项目与基准线相比,在所考核因素方面表现的突出程度,即在某项考核因素上,投资项目相对于基准线增加的比例程度来划分绿色等级。增加的比例越大,绿色等级越高。反之,越低。建议可将其分为四级标准,将增加比例高于75%、50%、25%和0%的项目分别评定为G1、G2、G3和G4。该等级划分方式和落地需根据各地区投资项目的绿色表现分布情况,以及所需的绿色额外性解决方案进行调整。对于同一绿色等级的投资项目而言,可选择投资项目的绿色效率作为二级考核因素,效率高的投资项目可优先获得投资机会。

建立“一带一路”投资绿色评估机制的建议

推动绿色投资评估机制实施制度的建设工作

可操作、可量化和可核实的评估方法是绿色评估机制实施的基础,不同的量化方法会影响对绿色项目的识别和评级。为此,政府需要推动实施绿色投资评估机制的基础工作,规范基准线识别、绿色效益核算和绿色收益量化的方法,自上而下推动绿色评估方法的实施。建议:一要制定基准线识别的方法并建立基准线审查制度,这是绿色效益和绿色成本核算的基础;二要制定统一的绿色效益、绿色收益和绿色成本的核算方法指南,为其具体核实和计算提供依据。三要加强对绿色效益和收益评估、绿色项目评级的管理,明确管理机构,培育并规范绿色认证评级机构;建立配套的认证、评级、绿色信息披露制度。四要加强对绿色评估机制实施监控,建立机制实施的评估及报告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统一发布绿色项目清单和绿色投资评估信息,便于各类金融服务与绿色投资项目的对接。

建立绿色投资评估的第三方认证制度

投资项目绿色评估的第三方认证机制既可保证“一带一路”投资项目绿色效益评估和评级工作的合理、公开、公平和透明,确保投资产生绿色效益和绿色收益的真实性和持续性;也从客观角度为投资者和金融机构提供项目信息反馈,使投资企业、金融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方都能了解到投资项目是否为绿色及其真实的绿色收益和绿色成本,保证绿色金融支持的项目确实具有环境可持续性和经济可持续性。

设立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准入门槛是保障投资项目绿色评估第三方认证质量的重要手段。绿色效益第三方认证的准入门槛需紧密结合“一带一路”投资项目的绿色投资评估需求,强调对认证机构在温室气体排放、大气、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传统污染物排放监测、绿色成本和绿色收益核算、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制定第三方绿色投资评估审定和核证指南,在指南中规定认证的主体、内容、方法、程序等。清晰明确的认证指南一方面可以规范第三方认证过程,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认证工作的可比性,这是确保绿色评估第三方认证顺利、有效开展的重要前提。

同时要建立第三方认证监管机制,以保证第三方认证的质量。对第三方认证机构的监管审核,一是建立周期性的绿色效益第三方认定抽查机制,二是搭建公开化的第三方认定信息平台,引入社会监管机制对第三方认证过程进行监管。

最后,需要建立有力度的违规惩罚机制,对“一带一路”沿线第三方认证机构形成约束。

开展“一带一路”投资绿色评估的试点示范

2017年4月国家环保部等四部委联合颁发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中要务实合作,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环境质量保证,制定基础设施建设的环保标准和规范,加强对外投资的环境管理,促进绿色金融体系发展。一带一路”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绿色投资评估机制需要配合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逐步推广。

“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是绿色丝路建设的重中之重,更加强调绿色投资。为了突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的示范作用,可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铁路、电力、汽车、通信、新能源、钢铁等行业作为绿色投资评估的试点,充分发挥行业龙头企业、“走出去”先行企业的在绿色投资评估的示范作用。 同时在带路国家由中国支持建立的工业园区、产业示范基地、经济走廊(如中巴经济走廊)等落地的投资项目中开展绿色投资评估,支持绿色工业园、绿色产业园区和绿色经济走廊的建设。

发挥多边开发金融机构和丝路基金在实施绿色投资评估机制的引领示范作用。中国参与发起的多边开发机构如亚洲基础设施银行、金砖银行和丝路基金在“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中非常强调绿色投资和绿色金融创新,是带路绿色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和推动区域性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合作的主力军。在这些开发性金融机构投资的项目中率先实行绿色投资评估机制,可以更好服务于这些开发金融机构的经营战略,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和生态环保合作项目落地,支持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推动绿色评估机制国际合作和互认

绿色投资评估涉及到中国和带路国家的共同利益,在建立绿色投资评估机制上需要加强与带路国家的沟通和对接,以保证绿色投资评估机制的有效性。

沟通的重点内容包括:加强绿色投资评估方法的沟通。需要在绿色投资评估方法上进行交流和互认,以保证绿色投资评估方法适用于投资目的国的情况;在第三方认证方法、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资质规范和准入门槛、第三方认证机构清单和第三方监管等方面进行协商并竭力达成一致意见;建立绿色投资信息披露平台,对项目的基本信息、绿色投资评估信息、第三方认证的结果实行共享和公开,以保证绿色投资评估的公开、透明并接受公众的监督。

合作形式可以发挥现有双边、多边和南南合作等国际合作机制、国际合作窗口的作用,以及与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合作来促各国的对话和交流,推动绿色投资评估机制的实施。

(注:本文根据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和亚洲开发银行合作的“一带一路”绿色投资研究课题整理而成。该文主要内容摘自已出版书籍《“一带一路”投资绿色标尺》和《“一带一路”投资绿色成本与收益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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