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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出台

时间: 2016-03-03    来源:小晗    作者:中国建材报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10部门日前出台了《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对绿色产品消费、绿色服务供给、金融扶持等进行了部署,要求加快推动消费向绿色转型,打造绿色消费主体;严格市场准入,增加生产和有效供给,推广绿色消费产品;完善政策体系,构建有利于促进绿色消费的长效机制,营造绿色消费环境。
      《意见》提出,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鼓励绿色产品消费。要实施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计划,推广使用节能门窗、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绿色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鼓励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干洗剂;鼓励选购节水龙头、节水马桶、节水洗衣机等节水产品。
     《意见》指出,要全面推行绿色办公。使用政府资金建设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凡具备条件的办公区要安装雨水回收系统和中水利用设施。同时,要完善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健全标准体系和执行机制,提高政府绿色采购规模。 
    《意见》强调,要健全标识认证体系。修订能效标识管理办法,扩大能效标识范围;落实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做好认证目录发布和认证结果采信等工作,加快推行低碳、有机产品认证;推进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标识制度;制修订绿色市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旅游等绿色服务评价办法;逐步将目前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标识等体系,加强绿色产品质量监管。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完善经济政策,加强金融扶持。对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或产品,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银行金融业机构要认真落实绿色信贷指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绿色消费信贷业务。研究出台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品、设施等绿色消费信贷的激励政策,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为绿色建筑提供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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