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

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地

时间: 2015-07-20    来源:前海国税    
 
        2014年3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其中包含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四大门类21个优惠条目;同时,明确主营业务收入符合《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且达到70%的企业,可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随后,前海管理局联合国地税务部门于2014年7月1日印发了有关通知,即从去年二季度开始,符合条件的前海企业可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了更好的服务企业,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前海管理局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并邀请相关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围绕《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所含的21个优惠条目开展了细化研究。经过4个多月的调研、论证,形成了《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操作指引》初稿,并按程序上报市政府进行了审定。
  今年5月初,深圳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联合发布了(深地税告〔2015〕1号),进一步明确了前海企业申请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有关程序。2015年7月14日,前海管理局在官方网站正式发布《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操作指引》。至此,符合条件的前海企业将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享受该项政策具体操作方法。
  根据税务部门和前海管理局发布的这两个指引性文件,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申请流程主要分为三个步骤:
  一是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可根据前海管理局发布的《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操作指引》以及附件二内容自行判断自身业务是否属于优惠范围。如认为符合,可直接填写申报表中对应优惠项目,即为完成备案登记,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在此过程中,企业均为自行操作,无需经过任何行政审批。
  二是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在对已申报并享受优惠的企业开展后续监管时,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优惠目录》难以界定的,将会向企业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企业提供由前海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是企业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发出的书面通知后,按照《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操作指引》要求,向前海管理局申请产业认定。前海管理局将在前海e站通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窗口,接受企业申请,并将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结果。

政策意义
  从全国范围来看,由国家批复允许实行15%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地区仅有前海、横琴、平潭以及西部地区,前海是国内为数不多的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地区之一。同时,前海的优惠范围主要面向生产性服务业,即与前海的产业定位相适应,也与香港目前几个主要产业相衔接。该项政策的落实,不仅将极大促进相关产业领域的龙头总部企业集聚,还能更好地吸引香港企业以前海为支点,拓展内地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深化深港在产业领域的合作。
 
附: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操作指引(试行)的通告
        为方便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入区企业办理优惠政策申请,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 号, 以下简称《通知》)和深圳市政府授权, 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 认定主体
  深圳市政府授权,税务机关对前海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优惠目录》) 难以界定的, 由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负责出具证明文件。
  二、 适用对象
  按照《通知》 规定, 已申报并享受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
  三、 认定程序
  申请办理产业认定的前海企业, 收到税务机关出具要求提供优惠产业认定的书面通知后, 按下列要求备齐材料, 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 站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1.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申请表;
  2. 税务机关出具的提供主营业务属于《优惠目录》 证明的通知书 1 份(原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 份);
  5.企业申报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 1 份);
  6. 如所属行业须要前置审批或特许经营, 须提供相关行政许可文件(复印件 1 份、 验原件), 如不涉及前置审批可不提供;
  7. 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1 份、 验原件);
  8. 不同产业类别须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9. 其他能够证明主营业务收入符合优惠范围的材料。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自收齐相关申请材料后,于 15 个工作日 内向申请企业作出认定证明文件(如须补充材料, 相关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如经认定, 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符合优惠范围,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以书面形式予以告知。
  本操作指引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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