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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工业用地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时间: 2014-04-24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上海4月24日电(记者叶锋)记者24日从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获悉,上海自今年4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并将实行20-50年的弹性年期出让制度。
    “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就是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平台,对项目在用地期限内的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监管。”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已转发文件,将新增供应的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标准厂房类、研发总部产业项目类、研发总部通用类均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就业等经济、社会、环境等各要素纳入合同管理,以实现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比如,其中的“土地受让人按开工、竣工、投产等时间决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项可以更好地督促受让人尽早开发建设,促进项目投产落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上海此次还建立了工业用地利用绩效评估制度,分别在达产阶段、达产后第3年以及今后每3年、出让年期到期前1年等阶段,对企业的土地利用绩效等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其结果将直接决定企业是否能继续使用土地。
    值得关注的是,上海还要求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收回之前和定期评估阶段,须进行土壤地下水地质环境质量检测,造成环境污染的,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负责修复。
    在土地使用权退出方面,上海明确了“主动退出”和“强制退出”两种机制,前者主要考虑到工业产品受市场形势变化、产业结构调整等客观因素影响,后者则针对未按时开竣工投产、综合评估不符合要求、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等情形。
    此外,在“全生命周期”的重要一环——土地供应方面,上海将正式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原则上新增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出让年限不超过20年;对于国家和全市重大产业项目,经认定后最高年限可放宽至50年。
    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严格执行,将有效确保产业项目符合经济转型发展的要求,并缩短土地周转期限,保障土地市场供应稳定;而采用的“合同约定”手段,也有利于全过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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