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国家发改委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

时间: 2017-05-16    来源:乌兰察市官网    
       明确到2020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15年提高15%,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达到54.6%左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3万亿元。75%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
       一是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
       二是完善城市循环发展体系。加强城市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
       三是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动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质升级,支持再制造产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构建区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四是强化制度供给。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再生产品和再生原料推广使用制度,完善一次性消费品限制使用制度,深化循环经济评价制度,强化循环经济标准和认证制度,推进绿色信用管理制度。
       五是激发循环发展新动能。增强科技创新驱动力,发展分享经济,扩大绿色消费,创新服务机制和模式,支持资源循环产业“走出去”。
       六是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制定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行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行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建设行动、“互联网+”资源循环行动、京津冀区域循环经济协同发展行动、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推广行动、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创新行动、循环经济典型经验模式推广行动、)循环经济创新试验区建设行动。
       七是完善保障措施。健全法规规章体系,理顺价格税费政策,优化财政金融政策,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强化监督管理。
       八是加强组织实施。落实地方工作责任,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加强组织协调。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循环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本地区的循环发展规划或引领行动,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促进循环发展的配套政策,建立本地区的工作协调机制,做好部门分工,加强相关统计和评价工作,逐级落实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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