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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介绍

天津示范中心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一)APEC领导人宣言批准建立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
         2014年5月,环境保护部在天津举办APEC绿色发展高层圆桌会议并发表宣言,鼓励绿色发展并在绿色供应链方面开展务实合作,欢迎建立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和天津示范中心,向APEC经济体开放。2014年8月,APEC2014年第三次高官会审议批准《APEC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倡议》。
         2014年11月,APEC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发表《北京宣言》,积极评价绿色发展高层圆桌会议取得的成果,同意设立APEC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批准在中国天津建立首个APEC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示范中心,鼓励其他经济体建立示范中心,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为落实《北京宣言》要求,2015年8月,APEC2015年第三次高官会批准《APEC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提出了成立合作网络专家组、召开绿色供应链年会、建立网站等具体举措;扩大了新增示范中心的招募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机构和企业申报成为示范中心。APEC27届部长会议批准了《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工作计划》,欢迎天津示范中心启动,并鼓励更多成员加入上述合作网络,共同推进合作。
      (二)加快天津示范中心建设是国家战略
       国务院批复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
201519号),明确要求建设APEC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鼓励开展绿色贸易。国务院批复的京津冀一体化方案是提出要发展绿色供应链管理。2015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推动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建好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商务部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商资发2015313号),支持天津市牵头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加快建设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鼓励开展绿色贸易。
     (三)天津市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
       2015年5月,经环境保护部同意,天津市政府颁布《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建设方案》(津政函
201537号),确定了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建设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2015年6月,与国家环保部联合召开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建设启动工作会议。天津市已颁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94号)、《天津市绿色供应链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津财采〔2014〕35号)。2015年9月,天津市市委十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天津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15—2020年)》,要求推动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建好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2015年11月,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导则》、 《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门户网站和登记平台管理办法(暂行)》 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发改体改〔2015〕1076号)。2015年12月,天津市政府颁布了《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5〕101号)。
  二、目标定位、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一)总体目标
  探索引入绿色供应链管理创新机制,实现亚太经合组织倡导的绿色发展、绿色供应链绩效提升和互联互通,构建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首个示范中心,为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其他示范中心的建设提供经验。同时,落实国家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要求,加快区域绿色转型和美丽天津建设,全面推进天津绿色供应链试点工作。
  (二)定位和职能
  定位。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首个示范中心是亚太经合组织推动绿色供应链发展与互联互通、促进相关公共和私人合作的重要合作平台之一,是中国天津市开展绿色发展国际合作和探索亚太经合组织绿色投资贸易便利化发展路径的示范基地之一,也是中国总结推广绿色供应链试点经验和亚太经合组织各经济体环保低碳合作的窗口之一。天津示范中心将作为天津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天津市绿色供应链促进与服务平台。
  公共服务职能。在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门指导下具体组织推动建立、运行天津市绿色供应链标准体系和评定认定工作,制定并发布天津市相关标准和评定认定工作规则、准则等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天津示范中心徽标和认定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并组织相关培训。
  市场服务职能。组织提供天津市绿色供应链“一站式”服务:开展实证研究和产品研发;开发运营天津示范中心网站(电子信息服务平台),支持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官方网站开发建设;提供多元化绿色供应链咨询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组织实施绿色培训服务;绿色采购和其他绿色交易市场服务,探索面向亚太地区开展业务交流合作与服务。
  (三)组织领导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94号)批准成立的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领导小组,负责天津示范中心的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和组织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建立部市协调机制。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领导小组负责与环境保护部等国家相关部委的对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环境保护部国际司的联络与协调,并接受业务指导。
加强与亚太经合组织联系。为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筹建提供示范和相关支撑。
  (四)工作机构
  天津示范中心工作机构包括天津市绿色供应链协会和天津低碳发展与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中心。
  三、官方网站
  天津示范中心按照国家整体安排和倡议要求,支持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官方网站建设。天津示范中心官方网站是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官方网站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与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官方网站互联互通。天津示范中心官方网站由天津低碳发展与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开发、运营和维护。
  四、官方徽标
  以 作为天津示范中心官方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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