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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行动介绍

绿色供应链自愿行动介绍

   一、简介

  (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2014年第22届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发表的《北京宣言》,搞好APEC绿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建设,自愿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邀请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绿色供应链服务机构以及绿色供应链合作机构,自愿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共同促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和服务方式绿色化的工作。

  (二)组织保障

  天津市绿色供应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绿色供应链自愿行动的监管,促进绿色供应链自愿行动发展。天津市绿色供应链协会负责组织制订实施绿色供应链自愿行动计划指南,开展自愿行动人自律管理。绿色供应链服务机构作为第三方机构,提供认证、核证、评级、评价、保荐、咨询等服务。

  (三)参与行动的收益

  绿色供应链自愿行动为各类组织在开展经济活动中,提供一个自觉承担低碳环保节能义务和责任的机会,通过参与自愿行动,展示其环保理念和社会责任感,并可获得多重收益:
  一是宣传推广。参与绿色供应链自愿行动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产品有机会在APEC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官方网站和登记平台上登记公示。
  二是节能降耗、降低成本。绿色供应链自愿行动鼓励在日常营运中有效使用物料,减少其消耗量,鼓励废物循环再利用,因此可节能降耗,降低成本。
  三是提高生产效率及竞争力。绿色供应链自愿行动有助提高生产运作效率,提升组织竞争力,亦可吸引重视改善环境的客户。
  四是获得技术协助。参与绿色供应链自愿行动的组织可随时得到绿色供应链自愿行动技术支持和第三方提供的协助及技术支援。
  五是改善环境。减少废物排放,提升环境绩效,有助于为公众缔造更清洁、更优美的环境,改善我们的生活品质。

  二、指导性文件

  2015年11月18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导则》(津发改体改【2015】1076),明确绿色供应链自愿行动的要求、机制、流程,鼓励和规范绿色供应链自愿行动发展,是绿色供应链自愿行动的规范性文件。
  《工作导则》明确由天津市绿色供应链协会组织制定实施自愿行动计划指南,自愿行动人按照自愿行动制定自愿行动方案和实施,第三方机构依法开展相关服务。
  自愿行动可分为常规类和专项类两大类。常规类主要是认可和承诺协会规定的自愿行动规程、操作指南和信息披露指南,专项类在此基础上还认可和承诺绿色供应链管理其他环节或领域的事项,如绿色采购、绿色物流等。
  明确了企业和事业单位参与自愿行动的具体流程和需要提交的资料,申请被接受的成为自愿行动人,按照本导则、协会相关要求和其所提交的资料实施自愿行动,定期提交实施报告。
  自愿行动推荐目录规定了协会应制定《绿色供应链自愿行动企业产品目录》,根据适用标准的不同,目录分为I型和II型目录,I型适用企业标准以外的标准,II型适用企业标准。规定了协会制定目录的要求和流程,包括自愿行动人的申请,协会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进行的审查,绿色供应链服务目录参考执行前述流程。

  三、参与主体及基本条件

  天津市绿色供应链协会会员以及认同可持续发展理念,具有行业影响力、有志于推动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生产企业、商贸物流企业、金融机构等。
  自愿行动人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愿行动计划指南的要求;
  (二)依法成立、有效存续,本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件和相关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
  (三)认同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参与绿色供应链实践;
  (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未受到环保、节能等相关方面违规处罚或招致重大责任。

  四、申请流程

  第一步:企业和事业单位参与绿色供应链自愿行动,应在网上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并向提交下列自愿行动文件:
  1.  自愿行动承诺函;
  2.  申请表,注明申请常规类还是专项类;
  3.  自愿行动方案;
  4.  信息披露计划;
  5.  监测报告计划;
  6.  自愿行动保荐机构提供的推荐书;
  7.  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二步:天津市绿色供应链协会秘书处初步审核申请人基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没有通过审核的,向申请人发送未通过审核意见书。
  第三步:协会秘书审核通过后转交相应的专业技术委员会进行技术等方面的实质审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向秘书处回复是否接受申请;没有通过审核的,给出意见,由协会秘书处向申请人发送未通过审核意见书。
  第四步:协会专业委员会做出接受申请决定后,协会秘书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供应链自愿行动人确认函;未接受申请的,秘书处书面通知不予受理,并说明原因 。
 

  五、实施和评价

  自愿行动人按照相关规定和所提交的自愿行动文件组织实施自愿行动相关工作。自愿行动人应按照协会统一制定的格式,编制、报送、登记和公示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六、《产品推荐目录》

  自愿行动人可以申请进入《绿色供应链自愿行动企业产品推荐目录》,协会组织第三方机构认定评价通过后,其产品进入《产品推荐目录》。《产品推荐目录》所录入的产品,直接进入天津市绿色供应链产品目录、绿色供应链产品企业采购目录,以及绿色供应链产品政府采购目录。

  七、政府奖励

  对创立和实施绿色供应链标准的企业给予标准研制费用补助。对通过绿色供应链管理及评价的治污及节能减排项目,市财政优先安排环境保护和节能专项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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