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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推企业绿色采购 不得购买“黑名单”产品

时间: 2016-01-11    来源:一财网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环境保护部了解到,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工信部本月26日联合发布《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以指导企业实施绿色采购,构建企业间绿色供应链。
花巨资购买到的却是“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甚至是被环保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产品,这种事在企业中并不鲜见。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环境保护部了解到,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工信部本月26日联合发布《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下称《指南》),以指导企业实施绿色采购,构建企业间绿色供应链。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指南》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措施,包括建议企业避免采购“黑名单”产品,包括被列入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等。
根据《指南》,供应商被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或者环保良好企业的,对其产品可优先选购;对于被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的供应商,避免采购其产品。同时,建议企业在采购合同中作出绿色约定。包括对有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供应商,采购商可以降低采购份额、暂停采购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指南》规定,供应商隐瞒环保违法行为,使采购商造成损失的,采购商有权依法维护其权益;采购商可以通过适当提高采购价格、增加采购数量、缩短付款期限等方式,对供应商予以激励。通过市场机制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供应商强化环境保护,切实减少环境污染、降低环境风险。
记者拿到的《指南》文件明确提出,绿色采购是指企业在采购活动中,推广绿色低碳理念,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健康、循环低碳和回收促进,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绿色供应链则包括企业从产品设计到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的全过程,涉及企业的经济活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上下游供应关系。
《指南》列出了四种不宜采购的产品:不符合商务主管部门防止过度包装及回收促进要求的;被列入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产品或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被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
而对于企业不宜选择的供应商,《指南》也规定,包括被环境保护部门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因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罚、尚未整改完成的;一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或者节能目标要求的等9类。
《指南》提出,鼓励企业建立本企业的绿色供应商数据库,并与行业绿色采购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实现对接共享。鼓励企业定期向地方有关部门和其他机构、社会公众报告或者公布绿色采购的成效,接受监督。
推进绿色供应链一个关键性的因素是信息公开,公众通过企业公开的信息,了解排污情况和供应链情况,否则就无法进行监督和绿色选择。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对记者表示,“缺乏透明度就难以确保其供应链条达到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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