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试点城(镇)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16-01-08        
建规[2011]78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规划局(委):
  为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试点城(镇)申报工作,我部制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试点城(镇)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试点城(镇)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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