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

“锰三角”环境评估及跨界环境污染防治综合对策项目

时间: 2014-12-19        
        近几年,由于电解锰行业的迅猛发展,湖南、贵州、重庆三省(市)交界地区(“锰三角”)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严重。胡锦涛总书记于2005年8月6日和22日就“锰三角”电解锰行业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先后两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环保总局要深入调查核实,提出治理方案,协调三省(市)联合行动,共同治理”,并“要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务见成效”。2005年8月6日和25日,曾培炎副总理也做出了重要批示,要求“环保总局要会同三省(市)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锦涛同志重要批示,迅速开展工作”、“下一步工作的关键是会同三省(市)加强协调,抓好督办和落实,务必将这项治理整改工作抓出成效。同时,要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探索交界地区污染治理的治本之策”。
        从2005年8月开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清洁生产中心多次派人赴锰三角地区进行调研,并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于2007年3月份向财政部正式提交了“锰三角”环境评估及跨界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对策项目的申请报告,2007年8月份,财政部正式批准了该中央财政预算项目。目前,该项目的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全部工作预计到2008年年底完成。
       项目完成后,预期可以实现以下目的:
     (1)经济效益:锰三角地区的电解锰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后,将使企业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以年产1万吨电解锰企业为例,平均每年增加的收入或降低的成本费用约为170万元,根据锰三角地区目前年产40万吨电解锰的生产能力,则电解锰企业直接经济效益为6800万元/年。
     (2)间接经济效益: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大幅度减少因环境污染造成的农业、生态方面的损失;降低环境污染事故的风险造成的损失;降低周边群众因环境污染的发病率,节约医疗费用;同时通过建立跨行政交界地区环境污染防治综合对策,在我国其他跨行政交界区控制污染、降低隐患,产生巨大的间接经济效益。
     (3)社会效益: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实现电解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优化增长,控制行政交界区的环境污染,保障行政交界区群众的生存环境;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将提高当地就业率,解决农村剩余劳力问题,缓解厂群矛盾,维护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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