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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器回收之“困” 家电产业苦寻答案

时间: 2016-01-08    来源:中国经济网    
       如同三年前中国绝大多数人都对“废旧家电回收”漠不关心,三年后的今天全国依旧没有多少平民百姓对它表示关注。不一样的是,在北京、天津、杭州和青岛都建立了大型的废旧电器回收处理基地;在国务院中的一张办公桌上 摆放着中国WEEE的送审文件;在中国成立了多个如“废旧大联盟”这样的组织,开了一次又一次关于“废旧电器产业”的研讨会……
三年时间转瞬而逝,当研讨会上的人越来越少,当与会者的表情由期许兴奋变为落寞无奈,“废旧电器回收处理产业化”在政策严重缺失的情况下举步维艰,究竟是什么令它深陷困局?还有什么可以令我们看到希望?
废旧家电产业:苦寻答案
关于废旧家电产业的记忆,始于2004年与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副理事长刘福中的一次采访,“为了整个社会,这个产业必须要做,而且刻不容缓!”刘福中的话言犹在耳。白驹过隙的三年时间里,上至政府多个部门官员下至私营回收企业的小老板,都在为了这个被人们寄予厚望的“环保大事业”而费力奔波,然而至今,相关各界人士为之弹冠而庆、拍手称快的结局并未出现,取而代之的是一道头绪乱如麻的难题看似还仍然无解……

2007年4月25日下午2点,北京华星环保公司的高层准时赴会,这是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组织的一次研讨会,主要内容是探讨“今后北京市政府机关及各事业单位的废旧电子电器无偿提供给华星等定点回收处理企业”的可行性。
在有关政策严重缺失的情况下,这个会议的召开得到了步履维艰的正规废旧电器回收处理企业的赞许。“至少,这可以让我们看到一点点希望。”华星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建明感慨道。
坊间有人如此形容当前的废旧家电产业现状:这是一道涉及多方利益的头绪繁杂、环节众多的超级难题,距离“走上正轨”还非常遥远。《电器》记者所接触的每一位业内人士都对目前的废旧家电产业表现出极端的无奈,原因何在?
政策之殇

2003年,广东贵屿、浙江台州等地电子垃圾成灾的情形被媒体广为披露。一时间,沉积多年的废旧电子电器的环保问题被曝光。这个在中国已经存在多年的废旧电器回收处理市场开始受到环保及家电业有关人士关注,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回收问题开始受到更多的重视。
事实上,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早在2001年就开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废弃电子电器回收处理法规。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综合利用处处长冯良曾在去年的一次立法研讨会上介绍说,在经过国内外广泛调研的基础上,2004年9月,《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公开征集意见,经过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有关企业提交的意见修改之后,于2004年12月呈报国务院审查,并且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
然而,时至今日,该条例何时出台仍然是个未知数。值得一提的是,该条例被称作中国的WEEE,所有相关的财政补贴标准、费用承担机制以及回收网络的建设计划和法律规则都在其中。换言之,这个条例如果不出台,中国废旧家电产业就完全没有方向。

2006年2月28日,信息产业部会同7个部门推出了《电子信息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这个被媒体称为“中国RoHS”的办法,其实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其管辖范围只涵盖电子信息产品而并不包括家用电器产品。业内某专家尖锐地指出,这种部门法规人为地将如今早已融为一体的电子电器产品拆分管理,不仅容易引发管理上的混乱,而且也无法与国际上的立法规则接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同4个部门(不包含国家发改委)在2006年8月发布的《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由于属于指导性技术文件,而缺少监管措施,对污染者的责任处罚也很难落实。商务部最新推出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则涵盖范围太广。酝酿多年的《循环经济法》,刚被纳入人大的立法计划,近期还不会出台。
有关政策标准的严重缺失,令启动近三年的废旧家电产业举步维艰。曾经被寄予厚望的四大试点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只拆解不处理,持续亏损。几乎所有接受《电器》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论调完全一致:“没有法律政策,就完全没有方向!”
回收之难
按照《条例》中设想的多元化回收机制,生产企业、零售商以及售后服务机构都应该向定点机构提供废弃物及废旧电器等产品,而废旧家电处理企业、社区服务站、个体收废品的商贩等都应该实现主动将废旧电子电器收集到定点处理企业,个人和单位也不得擅自丢弃或拆解。
然而,这种近乎理想化的回收机制正受到习惯的挑战。“中国人多年来形成的习惯是向收废品者出售废旧的电子电器,而这些废旧电器则经过简单翻修后进入二手市场,继续使用。如果不能继续使用,则经过手工拆解零部件卖掉,不能卖掉的就丢弃。”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张友良说。
王建明表示,这种市场链条和规则在中国根深蒂固,对作坊式的回收公司而言,成本低廉、利润丰厚,而普通消费者也早已习惯这种丢弃方式。他称:“目前一台电视机的个体商贩回收价高达100元,旧CRT电脑显示器要110元,两门冰箱则多达200元,如果我们回收处理企业自己组建队伍去收购,不仅需要人力而且价格也只能比这高,但这样运作,成本就太高了,而政府的补贴标准也还没有颁布。”
天津大通环保公司技术经理刘京介绍说,传统废旧家电回收及拆解企业由于不必顾忌环境也不必投入设备,因而成本很低、效率很高。一天拆掉100台CRT电视根本不是问题。如果没有政府法规监管和对正规环保处理企业的资金扶持,正规的废旧家电处理企业肯定无法和他们竞争。“我们正在设想将来同各地区的供销社合作,看看这能否可行。”刘京表示。
北京京卫快车环保公司总经理刘春天曾经构想,与北京所有社区居委会合作,建立回收网点。但这样的构想在两年后已经不再提起,他说:“回收网络的建设需要巨大的成本,国家目前一没有回收处理企业的资质认定政策(刘春天的公司由于不是政府试点,很多市场动作无法展开);二没有补贴政策。倘若政府出台奖励机制或者与回收处理企业达成资金奖励协定,那么我们即使以高出个体商贩50元的价格回收,也可以在保持企业运营的同时,逐渐挤垮个体商贩,从而改变市场规则。但现在看来这个设想并不现实。”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上海,一个名叫严志龙的商人,在2006年7月打算开一个电子垃圾回收利用门店。然而,在工商部门、公安部门以及环保部门的繁杂要求下,严志龙始终无法取得营业执照。据介绍,严志龙连吃闭门羹的主要原因竟然是因为“工商目录里没有‘废旧电子电器回收’这一项小类条目,没办法操作”。
浙江永康和台州曾经是著名的电子垃圾集散地。在政府的指导下,永康和台州开始了小范围回收处理体系的探索。永康物华环保公司董事长鲍康永介绍说,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永康物华从2002年至今已经完善了当地的废旧电子电器三级回收网络的构建。一级网络是在2002年~2005年由永康市政府出资3000万元在全市建设的275个废品交投站,永康物华定期从这些站点收集废品;二级网络是同附近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其生产废料将交由永康物华处理;三级网络是各个区县的废品交投分中心,用以覆盖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等一级网络无法覆盖的目标。这种三级废旧电子电器网络建设,在永康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上海市在2006年推出了《上海市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暂行规定》,虽然目前监管执行基本尚未展开,但已经明文规定:二手家电回收游击队将被全部收编,并进行电子垃圾回收知识的培训。上海市民应在家门口的指定地点丢弃电子垃圾,并可以从政府部门那里获得每台30~50元的经济补偿。
利益之疑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这个概念在《条例》的制定当中被重点提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固体废物管理处钟斌认为,中国国情决定了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应当更注重通过生产者的参与和承担责任,建立规范的回收体系,确保回收的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有序流向能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再利用或处置的企业。
换言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要求产品制造商不仅在制造环节就设计环保材料的产品,而且要求企业对产品进行标注以便回收,并将生产废弃物提供给有资质的回收处理企业。然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从一开始就存在争论——由此产生的费用如何解决?
业内有关专家断言:中国消费者的生活习惯决定了未来不可能实现“消费者付费回收”这个在日本、欧洲实行的制度。但是,中国家电企业的微利现状也决定了如果无法获得政府补贴,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所增加的成本,将转嫁给消费者,这一利益矛盾如果不解决好,废旧家电回收体系的建立将成为一句空话。
在苏宁电器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范志军看来,中国家电企业目前对废旧家电产业并不积极,而政府在强制推动环保法制建立和产业发展方面的工作也不彻底。“争论的焦点还是谁出钱的问题。”范志军说,“其实,现在讨论先回收还是先处理已经没有意义,关键是能有人先把实际的工作做起来。”他表示,只要有处理厂愿意真正做回收处理,苏宁一定全力支持。
值得玩味的是,在《电器》记者随访的几家家电企业中,除了海尔(废旧家电回收试点企业),几乎所有国内企业都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究竟将带来何种影响有所疑问,也都没有针对性的计划,基本处于观望状态。
事实上,在废旧家电产业的利益问题上,业内一直存在较大争议——这是否是一个盈利的产业?这个问题始终没有答案。曾被当作实验田的四大试点分别以不同的经营模式发展,但至今,由于政策不到位,这四家企业都还处于亏损状态下的试生产阶段。杭州大地、北京华星以及天津大通这三个试点企业的有关负责人在补贴问题上态度出奇的一致:如果没有政府的资金补贴政策,环保回收处理设备下的拆解、再利用将必定亏损。“如果政府不大力推动,光凭我们自己投入巨大的资金来建设队伍、购买设备,是无法同个体废品商贩以及多年运作成熟的二手市场相抗衡的。”王建明肯定地说。
以北京京卫快车公司为代表的民营环保处理企业的态度则相对乐观,刘春天说,只要政府政策适当(如资质认证相对开放、部门手续简化等),有一定程度的奖励机制,民营环保回收处理企业完全可以实现盈利。
对此,钟斌表示,推动废旧家电产业的发展,应该是以政府及市场的混合方式进行—生产者责任组织+国家强制征收废旧电器预处置金——家电制造商加入生产者责任组织就无需缴纳预处置金;反之则需强制上缴预处置金。
未来之惑
所有的答案或许都将在《条例》中寻出些许端倪,然而,是否出台了《条例》,就一切都迎刃而解了呢?
困难仍是多方面的:
首先,取决于配套政策能否及时跟进。刘福中强调说:“一个法规,如果技术支撑不到位,政策不配套,回收体系没有着落,那么这个法规出台了,也很难执行。而且,各个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十分重要,应该避免政出多门,为执行者创造良好环境。”
刘春天已经面临到具体而实际的困难。他说:“我这里有设备却无法立项,因为目前没有有关设备的认定标准。举例来说,我有粉碎冰箱的机械化设备,在试验中存在5%的发泡碎末,这之中有1%~2%有挥发性,这实际上是符合国外标准的,但北京地区目前却无法批下来,因为你‘存在污染’。”他表示,期望《条例》中可以颁布有关立项审批标准,如果在这方面可以放开,那么这个产业的发展将大大提速。
第二,回收处理工艺水平仍然较低。据《电器》记者了解的情况,目前国家四大废旧电器回收处理试点的设备水平比较接近,都处于“半自动化”阶段,即机械拆解为主,人工拆解为辅。而再处理设备大多还处于试验阶段,提升技术水平,目前看来不仅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还需要技术研发的时间。
对此,张友良表示,目前中国的拆解再处理设备的技术多处于实验室研制阶段,已经有一定基础,但缺少成套的、产业化的处理技术。中国可以利用廉价劳动力优势,采用手工拆解+专用工具、专用设备的处理方式,加大再利用部分的比例,提高再生品的附加值,整合现有研究成果,部分引进适用的处理技术,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先进、适用、高效、经济的环保型、产业化的处理技术,为处理厂商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政府的扶植力度能否长久。据了解,目前,几个试点企业均处于“只拆解、后堆放、不进行再处理作业”的运营状态,由于长期亏损,运转资金已成问题。而日后即便《条例》出台,各个企业对后期处理工艺的投入又要提升,设备引进、销售渠道等都需要完善,短期内很难摆脱亏损窘境。
“我们正在考虑同北京城八区的有关部门进行合作,建立回收渠道,如果政府层面可以协调一致,将对我们是巨大的帮助。”王建明称。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消费者的观念对废旧家电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这需要政府机构加大宣传力度,比如可通过公益广告宣传等方式带动这个产业的回收终端发生变化,如果强制实施,则难度太大。
三年前那些决心“第一个吃螃蟹”的废旧家电业人士,如今都成了“摸着石头过河的”苦行僧。“我们宁愿卖设备也不会去卖二手家电,因为环保这个社会责任是我们当年投身其中的初衷,这个初衷不会改变,相信这个产业会给中国带来改变。”这是苦行僧们如今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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