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应广而告之

时间: 2016-01-08    来源:光明网-时评频道    作者:admin
目前,我国手机、计算机、彩电等主要电子产品年产量超过20亿台,每年主要电器电子产品报废量超过2亿台,重量超过500万吨,已成世界第一大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废弃大国。日前,工信部联合财政部、商务部和科技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的通知》,探索建立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从源头解决我国废旧电器和电子产品的回收问题。
我国每年报废2亿台电器电子产品,一方面会导致浪费惊人。那些废旧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大量金、银、铜、铂等贵金属和塑料资源,据说其贵金属的含量往往比矿石更高,一吨电路板包含的金是一吨金矿石的40至800倍,所以,将贵金属分离出来完全可以变废为宝。如果仍由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在家庭、单位仓库或城市电子垃圾场堆积如山,慢慢腐蚀掉,会造成这一块再生资源严重流失浪费。
另一方面,也会导致污染惊人。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含有一些有毒有害物质,比如,电视机拆解中会有荧光粉散发,荧光粉里含有汞,空调拆解会有氟利昂残留,如果回收处理不规范,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和伤害。据报道,在我国一些从事电子垃圾拆解的村庄,地下作坊式的拆解,已致使电子垃圾中的废气废液排入空气或渗入地下,地表水无法饮用,废水横流,空气污浊。
因此,无论从节约资源的角度,还是从保护环境的角度,我们都有必要高度重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拆解与利用。工信部等四部门探索建立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组织开展相关试点,正是为规范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所谓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指生产者应承担的责任,不仅在于产品生产过程中,且要延伸到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特别是废弃后的回收和处置。
对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相关部门必须广而告之,让消费者普遍知晓。目前由于回收渠道不通畅透明,“喜新厌旧”的消费者在淘汰电器电子产品时,往往不能交给生产厂家和正规处理企业,而是随意卖给小贩甚或收荒匠,被翻新后再次流入市场。只有让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深入人心,消费者在淘汰电器电子产品时还找得到生产者,且能从生产者那里享受到“以旧换新打折”等补偿,这项制度才会被拥戴。
也要制定操作性强的措施,让生产者自觉执行责任延伸制度。一方面,要强制生产者在其产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明产品报废时的回收途径等事项,至于生产者是让销售、维修网点或其他第三方来回收,则是他自己的事。另一方面,要予以利益诱导。我国在2009年就要求生产者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若生产者承担起回收处置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使命,这笔基金应拿出一部分予以返还。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说白了就是“谁生产、谁负责”,是促进电子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再循环的必要举措,因为生产者对于产品结构更熟悉,更懂得对其进行科学提炼、二次利用。问题的关键在于,生产者能否真正承担责任。在试点过程中,要摸索出一套对生产者(包括应该配合回收的销售者、消费者)违反回收、处置和利用规定所应担负的法律责任,以避免缺乏普遍的刚性约束而收效甚微。
友情链接
二维码